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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法院实施“案件回访制度”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9-11-13 10:15:01 打印 字号: | |

    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我院以实行“案件回放制度”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坚持公正、高效的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群策群力,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十月底,所审、执结的782件案件中,没有一起缠诉闹访事件发生,基本实现了新收案件“零上访”的目标。

    从2009年初开始,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推行“案件回访制度”。一方面由立案庭负责对立案庭受理的每一件案件,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进行跟踪回访当事人,向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有无按期审理、判决是否公平、办案人员有无不廉洁行为等情况进行造表登记,并及时反馈主审法官及相关负责人。另一方面,凡是我院受理的案件,由立案庭和业务庭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诉讼文书的同时,向每一位当事人或代理人发放我院随案廉政监督卡,并在送达证上签字。该监督卡上明确告知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廉政情况实施监督的内容,即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内容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六个不准”的规定内容,并同时公开该院24小时举报录音电话,每位当事人就办案法官和执行人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廉洁以及工作作风、态度方面进行监督,当事人可以随时拨打监督电话,也可以随时将如实填写的监督卡所列举的行为签署名字后直接邮寄或送到法院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处。截止十月底,已发放监督卡2724余份,整个法院在阳光监督下开展工作。

    “案件回放制度”的实施,拓宽了法院与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渠道,确保了解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真实意见和建议,密切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的理解,降低了涉诉上访的比率,形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该制度对法院不断采纳合理化建议,逐步完善制度建设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对预防司法腐败,提高办案质量,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中,及时准确地掌握不稳定因素的动态,为稳定大局、服务大局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目前,我院“案件回访制度”受到上级法院和市县领导的高度赞誉,并在全市给予推广。

责任编辑:横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