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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人民法院被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发布时间:2010-01-13 15:42:04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月11日中共榆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表彰全市2009年度先进政法单位和个人,横山县人民法院名列受表彰奖励单位之首。

  2008年以来,横山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有力监督、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着力转变审判作风,努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规章制度完善,民调工作拓展,执行工作改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当事人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次能被中共榆林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是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横山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继续发扬这种先进精神,更加解放思想,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责任编辑:横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