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时,白雨(化名)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开始审理,被告人白雨,女,28岁,横山县石窑沟人,儿时患有小儿麻痹无法站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但长期利用手机、电话从事贩毒活动, 经检察院审查查明:2010年白雨先后从郭飞(化名)、吴明(化名)二人共购买7.5克海洛因,在横山分五次进行贩卖。白雨对横山县检察院所控罪行供认不讳,并诚恳对自己所犯的罪行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表示忏悔,对法官能体谅自己残疾而亲自到看守所开庭审理案件表示感谢。本案当庭宣判,白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元。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我院这种深入看守所开庭审理的做法切实是为人民着想,这种实际行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