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朱亚兵、李晓明: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贾正平与被执行人朱亚兵、李晓明民间借贷纠纷(2012)横民初字第0151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横法执字第00057号执行裁定书:
终结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2012)横民初字第015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