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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升与贺建国合伙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开执行告知书、被执行人提供财产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一)、(二)、(三)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30 15:49:47 打印 字号: | |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横法执字第00181号

贺建国: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吴振升与被执行人贺建国合伙纠纷(2012)横民初字第0070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横法执字第00181号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开执行告知书、被执行人提供财产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一)、(二)、(三),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贺建国偿还申请人吴振升合伙欠款20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2150元及执行费29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横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