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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横山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朱序江、孙世霞、朱序峰、朱序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30 15:55:45 打印 字号: | |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横法执字第00135号

朱序江、孙世霞、朱序峰、朱序弘: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陕西横山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朱序江、孙世霞、朱序峰、朱序弘借款合同纠纷(2013)横民初字第0029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横法执字第00135号执行裁定书: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3)横民初字第002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横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