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横法执字第00135号
朱序江、孙世霞、朱序峰、朱序弘: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陕西横山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朱序江、孙世霞、朱序峰、朱序弘借款合同纠纷(2013)横民初字第0029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横法执字第00135号执行裁定书: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3)横民初字第002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