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横法执字第00337-2号
周孝堂:
本院执行的你与申请执行人樊候生、白焕英、樊世东民间借贷纠纷(2014)横民初字第0095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横法执字第00337-1号执行裁定书:
查封薛兴霞与被执行人周孝堂夫妻共有的位于榆林经济开发区御溪台5幢A单元1801号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