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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戈终化玉帛 双方当事人友好合影
作者:吴艳莹  发布时间:2018-10-15 17:17: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横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巧妙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解决了矛盾,案款当场兑现,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案结后,双方当事人友好合影。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某公司欲收回房子自用,刘某以使用期间自费安装天然气所花费用以及之前转租原告公司房屋后部分房屋原告又无偿使用、要求某公司补偿损失等理由拒绝腾房,且拒不缴纳租赁费以及拖欠的水电费,庭审中反诉请求:某公司补偿其经济损失28万元。对此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刘某立即腾房并缴纳所欠租赁费87200元、水电费5028元,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

  2018年7月10日本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约谈,电话沟通,多方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努力寻找案件的突破口,随后积极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无果后依法开庭,庭后承办法官数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作调解、化解工作,并请原告法定代表人亲自来法院调解,法官的认真负责和工作态度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使双方当事人也经充分协商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当场支付租赁费以及水电费合计88000元,同时约定继续租赁涉案房屋于2018年年底,约定于2019年2月28日前被告自行无条件腾房。对此某公司很满意,自愿承担了案件受理费。双方对此再无争议。

  案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非常满意,该案体现了基层法官双方对当事人诉求高度负责,做到了案结了,友谊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吴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