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为持续打赢“三秦飓风”专项执行行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出动28名警力到榆林市横山区河滨路某小区执行腾房行动,据悉,这是榆林市横山区法院今年来首例腾空涉案房屋行动,在本院执行局局长蒋先南的指挥下、执行局28名干警的配合下,此次腾房行动已取得圆满成功。
据悉,2012年2月21日,被告何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某借款人民币26万元,约定月利率20‰,期限为2年,并由何某甲担保。何某某将利息清至2013年2月21日。借款到期后,王某某多次向何某某、何某甲催要,二人均以无钱为由拒付。约定到期后,王某某多次找何某某还钱,但何某某一直推脱。故王某某于2014年6月30日起诉至榆林市横山区法院。随后,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本院依法向何某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但何某某逾期未履行该义务。在执行期间,本院执行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但未能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经王某某申请,本院依法对何某某位于榆林市横山区河滨路某小区的房屋予以查封,房产查封后,为保证下一步拍卖房屋顺利进行,本院于依法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腾房公告(限被执行人在接到本通知书后30 日内腾出该房屋),但被执行人拒不从该房屋迁出,经本院工作人员多次对其做疏导工作要求其从该房屋搬出将房屋,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该义务,法院只得依法强制执行腾房。
11月7日中午13时30分,横山法院28名干警一起出发至榆林市横山区河滨路执行腾房任务。
到达执行现场后,在横山区横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干警们对何某某的房屋进行摄像、摄影、清点家具以及其他物品并登记在册。随后组织搬家人员进行搬运,他们将所腾出的家具送至何某某在横山石马洼二道峁的老房子。
腾房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丈母娘和妻子先后到达执行现场阻碍执法,他二人情绪比较激动,试图采用各种手段阻碍执法。为了避免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事态进一步扩大,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他们言明其中厉害关系,讲解法律知识,安抚他们的情绪,耐心劝说他们要正确对待此次腾房活动。对于他们后续的住房问题,蒋局长答应他们会和王某某商量,争取留一部分拍卖房产的钱给他们,因此,他们二人也接受腾房的事实,没有进一步的过激举动。
对于此次腾房行动,当地群众都拍手叫好,认为这是彰显法律的权威,是震慑“老赖”一种必要的措施,对待老赖必须采取强制性措施,希望法院可以继续创新举措,加大打击老赖的力度,还社会一片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