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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百姓事无小事,横山法院一日执结两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作者:王维  发布时间:2021-11-18 16:58:08 打印 字号: | |

相邻关系纠纷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11月16日14时,横山法院开展“三秦飓风.2021”第十六次专项执行行动,顺利执行完毕两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案件一:

申请执行人蔡某芳与被执行人白某兵等3人系同组村民。申请执行人的旧窑洞与三被执行人共有的旧窑洞毗邻,双方一直共用一条出行道路。2010年,申请执行人经审批取得了新建房屋的许可。房屋建成后,三被执行人对共用的通行道路进行阻却,致申请执行人无法出行。原告遂将三被执行人诉至横山法院。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多次劝说未果,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当日到达执行现场后,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仍未放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细致入微的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同意自动履行。在执行干警的协助下,道路恢复了原状,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通行权。

案件二: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被执行人贺某某系邻居关系。被执行人因搭建彩钢房致使自家自来水中断。被执行人遂与申请执行人商量,从申请执行人家院落将自来水接到被执行人家中,以解决吃水问题未果,引发矛盾。后被执行人用砖和混凝土将院落东南角处公用排污管道堵死,导致申请执行人和山上几家人的生活用水和雨水无法排出。

2021年,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诉至横山法院。同年7月,横山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立即停止对申请执行人位于被执行人院落东南角、申请执行人小房背墙根处原排水管道的侵害,并于三日内恢复原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本着妥善化解纠纷,促进邻里和谐,解决民生问题的原则,多次邀请社区、镇政府及供水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协调处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从其院落接自来水至被执行人家中,接通后对其院落恢复原貌,费用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被执行人需对下水道堵塞物进行清理。

然而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又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协议内容。为彰显司法权威,横山法院决定依法强制疏通申请执行人排水管道,将其恢复原貌。之后将协商供水公司为被执行人接通自来水,解决其吃水问题。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相邻权纠纷大多因房屋的通行、采光、排水等问题引起,由于双方系近邻且积怨渐深,如不能对案件进行有效执行,会导致群众对法律的强制力产生误解和质疑,致使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今后,横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彰显执行工作的“强度”与“温度”。


 
责任编辑:张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