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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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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法官倾情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3-09-01 08:37:08 打印 字号: |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在多的是逃债、赖账的人。“欠条”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赖账”的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欠款”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其诉讼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从而承担败诉的风险。近日,横山区人民法院白界法庭康凯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05月07日,被告胡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白某某借款5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20‰,借款期限二年。借款到期后,胡某向白某某偿还借款1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胡某陆续向原告白某某偿还借款41000元,截止2018年年初被告再无向原告偿还借款,故原告白某某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胡某抗辩2018年开始原告白某某未向其主张过债权,现诉讼时效已过。经查明,原告也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一直向被告主张债权。原告的债权能否得到保护?让办案法官犯难的是该案原告诉讼请求确已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双方矛盾并未实际解决,未做到案结事了。遂从情感道义上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的劝解,诚信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被告拖欠原告借款之事属实,欠债还钱原属本分;在被告经济困难之时,原告助其渡过难关,被告更应对此心怀感激。且被告系通过原被告二人共同朋友介绍后向原告借款,被告欠款不还的行为也让你们的朋友处境尴尬,伤害了彼此之间的感情;该举不仅为情感道义所弃,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被告胡某认识到了自己在道德上的错误,承认了欠款的事实,表示愿意还钱,最终,被告胡某共向原告白某某偿还借款本息48000元,调解之日给付10000元,下剩38000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至此,该超过诉讼时效的买卖合同纠纷最终以调解结案,为原告白某某挽回了损失。

法官提醒

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故如遇到“欠债未还钱”的情况,应及时起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

诉讼时效的法律设定能够促进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但是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故债权人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切莫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导致实体权利的丧失,给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张雯婷